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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門口小攤上隨手給孩子買的保險,理賠時竟然這么難!

nalinengmaidao2023-05-10買禮物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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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伊始,神獸歸籠。伴隨著開學,為了給孩子更好的保障,學平險逐漸成為很多家長關注的話題。

今天,慧培哥就來和大家分享一個學平險的理賠案例。

(圖片來源:pixabay)

1案例簡介

9月1號,龐某帶女兒姚某去學校報名時,看到某知名保險公司荊門分公司(以下簡稱‘荊門公司’)員工鐘某在學校門口推銷學平險業務,龐某遂為女兒投保了一份學平險,電子保單上記載承保公司為某知名保險公司武漢支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公司’)。

保險保障包括意外醫療3000元,住院醫療5萬。鐘某未向投保人提供保單、保險條款等保險憑證。隨后,鐘某以個人名義向龐某出具了100元的收款收據,收據未注明收款單位與收款用途。

開學后不久,姚某因患喘息性支氣管炎入院治療,花費6810.37元。

龐某在向荊門公司申請理賠時,荊門公司稱其不經營學平險業務,該保險非在本公司投保,且該險種有三個月等待期為由,拒絕賠付

龐某遂將荊門公司訴至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荊門公司向自己支付保險金6810.37元。

(圖片來源:pixabay)

2雙方觀點

姚某觀點:

姚某認為,是荊門公司的業務員鐘某,向自己推銷的學平險業務,并且鐘某已收取了自己交的保險費。鐘某的行為系職務代理行為,代表的系其供職的保險公司,這一交費、收費的行為足以證明雙方的保險合同關系成立。且投保時,鐘某也未告知自己該保單有等待期,保險公司未盡說明義務。

鐘某觀點:

鐘某陳述,9月1日,鐘某與其同事共三人在XX小學門口擺攤銷售學平險,另外兩人負責宣傳,鐘某負責收款和開收據。龐某前來咨詢時,鐘某告知其代理的是某知名保險公司,在現場鐘某給了龐某一張名片。

鐘某回荊門公司后,對龐某所購保險的電子保單進行了激活,其后給了龐某一份學生平安卡。

在龐某投保時,因為人多混亂,自己也沒來得及向龐某告知學平險存在等待期。

(圖片來源:pixabay)

3爭議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姚某與荊門公司之間,是否成立保險合同關系。

4法院觀點

法院認為:根據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據上述條款,保險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提出要約,保險人作出承諾為要件,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的簽發系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所應履行的義務,而非合同成立的要件。由此,對案涉保險合同保險人的判斷,應視龐某投保時何者對其投保要約作出承諾而定。

結合事實,鐘某在銷售保險時,向龐某交付的名片記載其工作單位為荊門公司,且其向龐某告知出售的是某知名保險公司的保險,并未說明是哪家分公司。

此情形下,龐某決定投保并向其交納保費,其意思應是與荊門公司訂立保險合同。鐘某以荊門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收取龐某保費的行為,顯然應理解為荊門公司對其投保要約作出了承諾。據此,應認定保險合同關系成立于龐某與荊門公司之間。

(圖片來源:pixabay)

對于荊門公司稱其不經營學平險的問題:

①在投?,F場,鐘某的名片上印制的工作單位是荊門公司,鐘某等人于展臺上放置的是XX保險的名牌,銷售的是學平險,這種情況下,龐某判斷鐘某等人代理荊門公司銷售學平險,并無過錯。

②鐘某當庭陳述,荊門公司統一安排鐘某等三人銷售學平險,由此可見,鐘某向龐某銷售學平險,事實上已得到荊門公司的授權,鐘某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應無疑義。

③荊門公司答辯稱,其經營范圍包括健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從案涉電子保單記載的保障項目來看,學平險應在荊門公司可經營的范圍內。如荊門公司確不經營學平險,其就不應該安排工作人員以該公司名義向他人推銷該保險。在投保人向荊門公司發出購買學平險的要約,而公司工作人員亦予以承諾的情形下,其于事后稱其不經營學平險而否認與投保人之間建立了保險合同關系,顯然有違誠信,其主張不能予以支持。

5法院判決

法院依法判決荊門公司向姚某支付保險金6810.37元

6慧培哥觀點

相信從上面的案例,大家也可以感受到,即使是保費只需要花100元的保險都需要走心地購買。

雖然法院最終判保險公司進行了賠付,但是通過訴訟,才拿到了自己本身就應得的理賠款,其實對家長來說,時間和精力都是極大的消耗。

為了避免這種事的發生,慧培哥也想在此建議有孩子的各位朋友:孩子是很多家庭的希望所在,孩子的事沒有小事,每件事都需要我們用心去對待,給孩子買保險也是,要用心甄別,選擇正規且靠譜的渠道進行投保,理賠的時候遇到困難也歡迎找慧培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