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小伙住酒店買到過期避孕套索賠1000,酒店:愿賠償,起初懷疑他在垃圾桶撿的
原標題:賴我垃圾桶撿的!17歲小伙買到過期避孕套,酒店:愿意賠償
近日,17歲的小徐向瀟湘晨報爆料:3月25日在湖南常德一家酒店開房,花15元在該店買了一盒避孕套,使用后發現過期,我要求1000元賠償及支付去醫院體檢的費用,酒店卻一直推卸責任。
26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涉事的豐源酒店,其工作人員回應稱:我們會定期清查房間內過期物品,統一扔到酒店門口的垃圾桶。小徐發現產品過期,并未第一時間通知去房間查看,所以開始質疑他是從垃圾桶撿的。當然,他說的也合理,不排除工作人員排查時出現紕漏。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愿意給予賠償解決此事。

小徐回憶,他于3月25日在湖南常德桃源縣漆河鎮豐源酒店入住,在該店購買了一盒避孕套,使用后發現該避孕套已過期,于是把此事投訴到漆河市場監督管理所。3月份投訴至今,商家都未主動聯系他。小徐說:我打了很多次電話過去要他們老板找我,兩個月了,他們一直說老板不在。
記者查看小徐提供的酒店結賬單注意到,他于3月25日18時05分入住該酒店標間,26日10時58分辦理退房手續;另外有照片顯示,該避孕產品標價15元,生產日期為2017年2月,失效日期為2022年1月。

小徐介紹,5月25日晚接到酒店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他投訴第二天,市監部門就已經上門調查,未在酒店房間找到過期避孕套,故認為其使用的那盒過期避孕套是在垃圾桶里撿到的。
小徐對該說法很氣憤:就算是在垃圾桶撿到的,這盒安全套2022年1月就到期了,我3月25日開的房,怎么能撿到1月就到期的避孕套?那是不是說明1月到3月之間酒店沒有打掃衛生?
小徐稱,他是第一次入住該酒店,根本不知道酒店提供了哪些品牌的避孕套,工作人員質疑的從垃圾桶里撿到避孕套或提前準備避孕套等說法都不成立。我要求1000元賠償及支付去醫院體檢的費用,酒店卻一直推卸責任。
26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該酒店,工作人員回應稱:我們之所以會提出質疑,是因為他發現產品過期時,并未第一時間通知工作人員去房間查看,而是在前臺打印出產品明細后退房,向市監部門舉報此事。工作人員會定期清查房間內過期物品,統一扔到酒店門口的垃圾桶內,所以我們才提出質疑。但他說的也很合理,不排除我們工作人員在排查時出現漏掉的情況,我們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愿意給予賠償解決此事。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表示,故意銷售過期產品屬于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如果商家并非故意,雙方可協商解決。
未滿18周歲人員在酒店開房,酒店是否涉嫌違法?劉明律師說,年滿16歲,且提供身份證原件進行登記后,酒店可以開房,不違法。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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