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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庭|網購平臺買到假貨,法院判決購物平臺擔責賠消費者500元

nalinengmaidao2023-10-22購物指南307
極目新聞記者孫婷婷

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張嬋 高禛

實習生李露

武漢的李先生(化姓)通過某購物平臺APP購買一件運動衣,到貨后發現衣服與宣傳圖片不一致,且不是正品,將商家及購物平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經審理,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決某購物平臺方賠償李先生損失500元。

2022年10月,李先生瀏覽某購物平臺APP時,收到了該購物平臺方發放的30元優惠券,隨后在優惠券鏈接內看到了一件某品牌的長袖產品推薦,標注該件商品價格146元。李先生對該購物平臺并無懷疑,直接使用該優惠券,以實際價格109元購買了這件T恤。

李先生收到該產品后卻發現,產品上雖標為某品牌,但顏色與網上圖片顯示不符,他反復咨詢商家客服該商品是否是正品,客服人員卻閃爍其詞,僅回復是自主品牌,并強調自己是該購物平臺優選商家。

隨后李先生撥打購物平臺售后服務電話,但購物平臺認為李先生沒有提供其認可的第三方鑒定機構的鑒定證明,不能證明商家售假,所以讓李先生與商家自行聯系,退回貨物,返還價款。李先生對該方案不認可,認為商家都默認售假了,應當承擔售假責任,支付三倍賠償。

經多方溝通協商,李先生始終無法與購物平臺、商家達成一致賠償意見。李先生準備就此作罷時,卻發現購物平臺上的相關產品已被下架,這讓李先生感到十分氣憤。購物平臺現在把產品下架,這不是就是做賊心虛嗎?李先生認為。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通訊員供圖)

2022年11月,李先生一紙訴狀將購物平臺告上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購物平臺的第三方商戶售假,要求平臺方向李先生賠償經濟損失500元。

此案后開庭審理。法庭上,購物平臺認為自己僅是為買賣雙方搭建了一個虛擬的交易空間,為入駐平臺的商戶提供了產品展示的平臺,本身并不參與實際買賣雙方中任何一方的交易。而且自己已經履行了平臺經營者對入駐商家經營主體身份的審核義務,平臺方對商家的銷售行為,并不明知也無過錯。所以,即使產品是假貨,也應當是商戶承擔產品責任,而不是購物平臺。

經審理,法院認為,案涉產品以某品牌對外銷售,且產品實物上確實印有某品牌的標志,但李先生在收到案涉產品后向賣家求證是否為某品牌正品時,該賣家明確回復是自主品牌,應理解為非某品牌正品,賣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等信息,并不真實、全面,宣傳標語引人誤解。所以,第三方商戶向李先生銷售案涉產品構成欺詐,應向李先生承擔相應責任。

今年2月,法院判決某購物平臺方賠償李先生損失5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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